通知公告

关于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5.11.24

关于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位同学:

现将2024-2025学年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项设置

“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15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

三、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的基本评定条件

1.申请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宗教活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在民族团结、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申请人评审学年内平均绩点不低于2.0(含)。

3.申请人评审年度内未违反任何校纪校规。

4.少数民族同学、在民族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参评当年度获校级困难认定的同学优先)。

四、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时间节点

1.11月24日:发布评审通知。

2.11月27日中午12点前: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海湾旅游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打印)纸质版提交至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提交桌文件提交框】、并填写在线汇总表。(注:纸质版需要找辅导员签字)

3.12月初: 人文学院按照申请条件,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对审核通过的获奖者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根据基金会报销流程下发奖学金。

4.12月30日前: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海湾旅游区党工委给获奖者颁发奖学金证书。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31012002003754号   沪ICP备090001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