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11.28

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就业,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员工在推进高质量就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推进就业工作氛围,激励先进,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奖励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学院推荐毕业生就业并签约的所有教师;

(二)学院分管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的学工领导、辅导员;

(三)2024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二、就业奖励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杨瑞君(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宣蒙蒙(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郑   刚(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副院长)

            马轻轻(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专职组织员)

            邓   亮(机械工程学院工会负责人)

            徐   轶(机械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系主任)

            董振标(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系专业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械工程学院校友分会,机械工程学院校友分会负责制定评定办法并发布评选通知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5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教师,将个人推荐学生及签约去向提交至第一学科楼A320(学院校友分会)。

(二)集体申报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5日)

1.  就业辅导员提交在2024年8月25日就业去向落实情况数据表确定就业辅导员奖励等次;

2.  根据学校就业办发布的综合考评就业去向落实表确定学院荣誉奖、分管领导奖励等次;

3.  由就业辅导员负责做好就业签约企业的沟通联络及相关签约人员名单确定企业就业激励奖。

(三)公示阶段(2024年12月6日—12月10日)

  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张榜公示。

(四)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务必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予以评定,若发现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等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

 

附件:机械工程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docx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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