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劳务费发放规定

2024.03.28

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控制劳务费发放。因活动开展需要产生的必要劳务费支出,严格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二、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分类如下:

1、校内勤助学生:参考学校学工部勤助相关规定执行

      2、校外劳务人员:周末,白天500/天,晚上200/晚;工作日,晚上100/晚;

    以上为其他人员劳务费发放最高上限。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劳务费发放(试行)

20240328145641_5ff8802a-1a6e-4e17-bc9f-2d52aaddc55f.doc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沪公网安备31012002003754号   沪ICP备09000134号-1